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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处级领导干部“约法六条”

发布日期:2017-03-31   阅读次数: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6〕80号

关于印发校、处级领导干部“约法六条”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为从严管理干部、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更好推进学校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2016年9月30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处级领导干部“约法六条”。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校级领导干部“约法六条”

  1.保证工作时间。班子成员的主要精力要放在管理工作上,在管理工作与个人学术活动出现矛盾时以管理工作为主。确有需要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尽量协调所在团队其他专家参加。有特别要求的,原则上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假期除外)。
  2.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包括探亲、治病、休假等个人事项)外出半天以上的,一律要按规定报备。书记、校长之间相互告知,副书记、副校长须分别第一时间向书记、校长请假,允许后方可外出,并及时向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外出后如临时调整行程,要及时告知党委校长办公室。
  3.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执行学校党委、行政议定事项及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完成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对分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及时督促、指导和推进。对职责权限内工作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4.规范批文程序。遵照公文审批程序批阅文件,提高文件运转效率。一般性公文当日批转,急件立即批阅,外出时及时以电话、邮件等形式沟通处理重要文件。书记、校长批示副书记、副校长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落实并定期回复。
  5.坚持以身作则。班子成员不利用职务之便在研究生招生、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特权,在学校自主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评奖评优项目等校内资源分配方面不得牵头申请。校领导招收研究生名额维持现状,不再增加指标。对自己带的研究生严格要求,不在学术要求上降低标准,不在奖学金评定中享有特权,一般情况下不在本校留校。 6.带头廉洁自律。班子成员按照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自己行为。处理好与分管单位、联系院系的关系,严禁接受分管单位和联系学院的宴请、礼金及有价证券。在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自觉执行上级规定。

处级领导干部“约法六条”

  1.贯彻学校决策。准确领会上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紧扣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造性推进本单位事业发展。带头加强学习,严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学校专题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熟悉和掌握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避免因把握政策不准不深不透导致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鼓励干部追求卓越、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对在工作推进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做负面评价。
  2.依法依规办事。学院(系、部、所)处级干部须严格遵照《学院工作规则》规定,执行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会前充分酝酿,会下坚决执行。树立规矩意识,院长(主任、所长)、书记在研究决策有关“三重一大”和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时不事先定调、不首先发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联系校领导。坚持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要以纪要形式在单位网站公告,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处室及直属(附属)单位处级干部参照执行。
  3.保证管理投入。各单位实行处级干部每周工作预告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严格执行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单位行政副职外出请假须报请行政正职批准,党务副职外出请假须报请党务正职批准;单位正职离校外出3天以内须报请联系(或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书面请假,行政正职报请校长批准,党务正职报请校党委书记批准,并同时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和组织部备案,在校园网公布。在管理工作与个人学术活动出现矛盾时以管理工作为主,个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一个月不超过两次(假期除外)。
  4.落实责任担当。各单位处级干部分工以及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对职责权限内工作要尽职尽责、敢抓敢管。提高工作执行力,对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部署落实。班子成员之间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防止工作缺位。按照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要求及时处理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分管工作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协调处置。
  5.率先以身作则。学院(系、部、所)班子成员和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业务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研究生招生、学科建设经费分配、科研项目申报、津贴分配、评奖评优、职称(职员)评审,以及涉及群众利益事项方面享有特权,以上方面涉及领导干部的必须公开、公示;个人不得利用职权申报校内自主科研推广经费、学科建设经费、评奖评优项目;不利用职权为自己跑项目、跑课题;不为自己、自己的团队和自己的学生与其他教师和学生争学术资源、争课题项目、争物理空间、争个人荣誉。处级领导干部承担教学、科研、推广等业务工作情况要结合年度考核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6.做到清正廉洁。处级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要决策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住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按《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规定处理;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认真,或因推诿扯皮、移交矛盾,或因违反组织原则、管理规定等的,按照学校《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处级领导干部“约法六条”》发布后,学校《关于规范学院(系、部、所)班子成员工作的规定》(校党发〔2014〕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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