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 党建制度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5-12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学校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 “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从政从教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党组和陕西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常、抓细、抓长。学校党委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各处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抓监督是本职,不抓监督是失职,抓不好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按照“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党委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校党委和院系党委两级联动、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公平公正的培养使用干部。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干部任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违规取酬等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好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继续用好管好校长信箱信息平台,执行好领导干部带头调查研究制度。

  4.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规范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校级决策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院系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监督,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进校务、院务公开。

  5.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监督力量,强化业务培训,重视纪检干部的培养使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院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讲规矩、守纪律,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协助校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学校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向校党委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

  3.监督权力运行。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校办企业、招生录取、评选评奖等方面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监督校院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确保权力的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4.深化作风督查。坚持不懈的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党委“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巩固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营造不想搞、不能搞、不敢搞“四风”的氛围,推动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

  5.严肃查办案件。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以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和日常监督中发现违纪线索,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驻部纪检组报告制度。

  6.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7.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纪委“三转”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

  四、强化措施,确保责任落实

  1.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要将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组局,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驻部组局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党委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及时汇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中存在

  苗头性问题。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纪委书记定期会商,就掌握的情况和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适时向班子成员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会商,调查违纪违规线索、分析研判形势、商定处理措施等。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承诺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个聘期,校党委书记、校长与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学院(系、部、所)、处(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新提拔处级干部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对各自工作范围内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承诺。年终要结合工作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照承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坚持开展综合研判工作。聘期内对全校所有处级单位进行一轮综合研判,做到研判工作全覆盖。要突出对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看领导班子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突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研判,看四风问题有没有出现反弹,突出对领导班子廉政情况的研判,看班子成员是否做到了廉洁自律。强化对研判结果的分析应用,对存在潜在廉政风险的班子和个人,及时采取提醒教育、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措施,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5.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纪委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督、信访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有关处级领导干部,指出存在问题,诫勉提醒,责令整改。

  6.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调查所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瞒报缓报案件线索,配合调查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党政负责人责任。通过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