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校庆期间接受捐赠物品调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阅读次数:
通 知
关于对校庆期间接受捐赠物品调查登
记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喜迎建校80周年校庆,我校校友及校外有关单位对学校进行了实物捐赠,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第十四条之规定,高校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加强管理。据此,请各单位将接受捐赠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将清单于9月26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505办公室。
联系人:刘 飞 联系电话:87082076
附件:捐赠清单.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