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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机关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9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机关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管理改革年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规范型、和谐型、廉政型”机关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机关各处(室)、直属(附属)单位范围内开展“管理.质量.服务.育人”优秀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工作案例包括集体工作案例和个人工作案例,案例为20127月—20147月期间开展并已完成的工作。优秀集体工作案例,以部门为单元申报;优秀个人工作案例,机关各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现在册人员均可申报。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类型
    优秀工作案例分为创新、质量、服务、育人四个类型。
    1.创新类:申报创新类的工作案例,要充分体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特色、有引领的特征。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有突破,具有明显示范推进作用或取得显著创新成果;
    2.质量类:申报质量类的工作案例,要体现工作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特征。在工作中实事求是、作风严谨、勤奋扎实、追求卓越,工作效率达到目标要求;
    3.服务类:申报服务类的工作案例,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对象高度满意的特征。在工作中以服务对象需求为重点,尽职尽责,主动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赞誉;
    4.育人类。申报育人类的工作案例,要充分体现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特征。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集体工作案例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改革任务以及部门、相关科室的核心职能完成的工作。要突出在完成学校重点工作、改革任务中的具体实践,在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中的创新做法;
    2.个人工作案例要突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反映推动部门工作创新性举措和成效;
    3.参评的工作案例经过实践检验,在实际运行中确实取得了明显效果,对于改进机关的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4.参评的工作案例要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包含普遍性的经验规律;
    5.参评的工作案例要反映《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和《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准则》的要求;
    6.同一工作不可同时申报优秀集体案例和优秀个人案例。
    三、申报名额
    1.优秀集体工作案例,原则上各部门至少申报1项;
    2.优秀个人工作案例由部门推荐,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在职人员的30%,每人限报1项。
    四、其他事项
    1.工作案例材料的书写,主要包括背景及目标、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实际效果、经验规律等。要求内容详实,语言简洁,一般不超过3000字;力戒案例写成工作总结或宣传表彰材料;
    2.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案例评选的组织工作,各单位1115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D702室);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jgdw@nwsuaf.edu.cn
    3.评选通过评委审阅申报材料结合网评的形式进行,产生“十佳”集体优秀工作案例和“十佳”个人优秀工作案例,并发文表彰。
    联系人:赵阿兰   韩锁昌
    联系电话:87080029


附件:

     1. 机关优秀工作案例申报汇总表
      2. 机关优秀工作案例评选办法

 

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2014925

 

附件1.机关优秀工作案例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机关优秀工作案例评选办法.doc 

 


  机关优秀工作案例申报汇总表.doc

  机关优秀工作案例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