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宿舍搬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有关处(室):
为了解决部分在校研究生因实验、教学等因素需要在南、北校区之间住宿搬迁的问题,现就做好2015年研究生宿舍搬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往届研究生因实验、教学等因素需要在南、北校区之间搬迁调整宿舍的登记工作已经结束,共有416人需要搬迁调整宿舍。现将需要迁入的宿舍楼、宿舍号分配至相关学院(系、部、所)(附件1),请相关学院(系、部、所)按(附件2)的要求在7月13日前将具体安排名单反馈至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并在7月18日-20日之间组织学生统一、集体搬迁。
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反馈相关搬迁信息的学院,如有研究生需要搬迁调整的,将视宿舍资源情况,在9月15日后按调宿程序办理。
二、根据学校学院布局调整的要求,结合南校区研究生住宿的现状,经研究决定,需要将现住在南校区8号、17号、20号公寓楼的173名博士生,调整至南校区4号、21号、22号公寓楼(留学生楼)住宿。请相关学院(系、部、所)依2015年南校区部分研究生宿舍调整方案(附件3)于7月20日之前(迁入21号公寓楼的博士生8月20日之前)组织学生搬迁。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涉及搬迁的研究生推迟放假1—3天。相关学院(系、部、所)要认真组织,按期搬迁。
2.搬迁所需车辆运输费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各学院(系、部、所)搬迁研究生人数发放到各学院。南、北校区之间搬迁运输费标准为:7元/人,发放时间:2015年9月7-11日。
3.搬迁所需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联系和组织,所有运输车辆统一编号,凭通行证出入校门。有关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后勤运输服务中心(电话:87091300)联系车辆调配事宜,运费由各学院自行与后勤运输服务中心结算。
4.搬迁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由领用人负责将遥控器交回原所在学生区公寓楼值班室,搬迁到位后,重新申请领取遥控器;宿舍内窗帘等公用物品留在原宿舍,在清理宿舍财产过程中若发现财产丢失或损坏,由原住宿研究生承担赔偿责任;防撬门锁、钥匙、自习椅搬迁前交到原公寓楼值班室,待迁入新公寓楼重新领取;研究生宿舍卫生工具由搬迁学生自行带走,到迁入宿舍继续使用。
今年研究生住宿安排及宿舍搬迁、调整工作,时间紧、环节多、任务重、责任大,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并确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爱护公物,做到安全、文明搬迁,理性、规范入住。
附件:1.附件1:2015年研究生宿舍搬迁房源分配表.xls
2. 附件2:2015年研究生搬迁宿舍安排表.xls
3. 附件3:2015年南校区部分研究生宿舍调整方案.xls
后勤管理处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