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面积超标办公用房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5 阅读次数:
根据6月26日学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7月14日后勤服务中心(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就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实施限期整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改标准
严格执行“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以下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的整改标准。
二、整改对象
后勤机关管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和后勤下属各部门管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
三、整改办法
(一)后勤机关管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实施分割改造或“大房换小房”,严格按照标准整改到位。
后勤机关管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改造工作由吴锋副处长负责,维修工程管理科实施,办公室协助,郭跃平、樊玲侠、赵展新、史新立具体配合。
(二)下属各部门管理人员,实行多人合并办公的方式,必要时实施分割改造,严格达到标准。具体整改工作在部门分管处领导指导下,由部门负责完成。
按照上述方案整改后,腾出房间全部用作服务用房。
四、整改期限
放暑假开始整改,8月20日之前整改到位。请各相关部门于放暑假前将超标办公用房改造方案报办公室赵展新处,方案要有明确的整改办法、示意图,涉及分割改造的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整改方案经后勤研究同意后即可实施。
五、整改要求
(一)整改不得破坏承重墙体,尽可能避免分割改造导致成本过大及空间浪费。
(二)整改一次到位,不得突破标准。
(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拖延、不应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后勤管理处(中心)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