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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就医过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就医过程的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我校职工参加省级医保已近半年,大多数职工对医保政策理解充分,在就医过程中能够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合理就医。但是,自参保以来,有10余例患者由于对医保政策认识不足或对就医流程不熟悉,导致医疗费用不能在就诊医院挂帐报销(实时结算),影响了医保待遇。经我们与省医保中心沟通争取,省医保中心考虑参保初期的特殊情况为大部分职工进行了现金结算。但省医保中心已明确表示从今年71日起,将严格按照医保规定,不再处理不符合现金结算要求的费用。
    为了使我校广大职工合理充分享受医保待遇,熟悉医保就医流程,针对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校医院医保办制作了《参保职工就诊注意事项》、《参保职工本地就医指导》、《省医保现金报销须知》、《慢性病就医须知》、《异地长住职工就医管理》等系列宣传资料以方便职工充分了解医保政策,规范就医过程。

    参保职工在就医过程中,遇到不能在医保系统住院登记、不能挂账报销等影响待遇享受、医保结算的问题时,请及时与校医院医保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联系电话:029-87092062   

 

附件1 参保职工就医注意事项.doc 

附件2 参保职工本地就医指导.doc

附件3 省医保现金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doc

附件4 慢性病就医须知.doc

附件5 异地长住外地就医管理.doc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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