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暂停办理资产登记、报减等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阅读次数:
通 知
关于暂停办理资产登记、报减等业务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部)、机关各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固定资产账务整理和对账工作,我处从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暂停办理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被服装具、软件、标本模型等)登记、转接和报减业务,2014年1月13日起正常办理,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