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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阅读次数:

各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文件》及《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为确保我单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后勤管理处(中心)决定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费用承担

  1.3月底摸底登记的人员当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使用专用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见附件4),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均可参加培训。

  2.新取证人员(报名时填报附表1),所有费用自理。

  3.换证、复审人员(报名时填报附表3),现工作岗位与证书作业类别一致的,由本部门出具现工作岗位与作业类别一致的证明,待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凭培训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到办公室统一报销培训费用,其它费用自理;现工作岗位与证书作业类别不一致的,所有费用自理。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4月10日前在杨凌中等职业学校(杨村派出所北邻)报名,4月中旬开班。特种作业取证培训时间为12-20天,复审、换证培训时间为1-2天。

  三、培训收费

  按照陕价行函〔2009〕49号、〔2011〕25号文件规定,特种作业取证培训费660元,复审、换证培训费为200元。教材费另行收取。

  四、报名要求

  1.参加特种作业取证培训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和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2.复审、换证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证明(见附件2,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盖章)和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注意事项

  1.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法》要求,也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要安排专人落实参加培训人员,确保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请各部门于4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所需报名材料及费用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名。

  附件:1.特种作业培训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

     2.特种作业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证明样稿

     3.特种作业培训复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4.特种作业培训-体检表

     5.特种作业报名汇总表

  后勤管理处(中心)

  2017年4月6日


  附件1:特种作业培训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特种作业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证明样稿.doc

  附件3:特种作业培训复审培训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特种作业培训-体检表.doc

  附件5:特种作业报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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