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做好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9   阅读次数:

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教育系统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后勤管理处(中心)决定自12月20日-12月27日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在适当场所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或利用电子屏、网络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向师生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氛围。

  二、做好火灾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入冬以来,气候干燥、雨水稀少,已进入火灾高发期。大学生公寓、幼儿宿舍、职工住宅、校园超市、材料库房、配电室、出租门店等更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建立从部门、责任区域、工作场所到具体岗位的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没有盲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安全检查台帐。使用燃油、液化气瓶、天然气等易发火灾事故的场所,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按职责范围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日志,做到处处有人管、责任分得清、记录齐且全。

  3.认真排查隐患,坚决整改落实。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1)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统计并在活动结束前上报处(中心),处(中心)将联系保卫处及时检修、更换。

  (2)检查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封堵和占用,确保畅通无阻,重点加强对大学生公寓、幼儿宿舍、职工住宅、校园超市安全通道的检查。加有门锁的安全通道,要确保门锁开启灵活、钥匙标示明显、取用方便。

  (3)检查清理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如堆积的枯枝落叶、垃圾场(箱)、工具室、杂物间、材料库房等,要加强监管,以防燃烧引发火灾。

  (4)检查本部门管理的出租门店,要完善出租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所有门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部门负责人思想上要认真重视,克服视觉疲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组织安全隐患检查等活动时不得应付、走过场。活动期间,质量监督科将组织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抽查,对履职不力、消极应付的部门将给与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将依据后勤管理处(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宣传周活动结束后(12月29日前),请各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时间、形式、参加人数等),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排除或整改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后勤管理处(中心)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监督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后勤管理处(中心)

  2017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ocx

编辑:0
终审: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