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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阅读次数:

各部门:

  为表彰在后勤改革发展和服务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计划外用工人员。经研究决定,在计划外用工中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满1年的计划外用工人员。

  2.“服务之星”主要在年度考核优秀中推荐,重点推荐一线工作的优秀计划外用工人员,推荐人员经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评选,进行表彰,拟表彰15名。

  3.各部门推荐名额如下:饮食服务中心、学生社区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幼儿园各推荐3名,物业管理中心、机关各推荐2名,动力服务中心、中心区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绿化中心、通信服务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各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积极进取。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是非分明。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工作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无违纪、无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工作态度良好,服务热心周到,言行举止文明,工作程序规范,能够代表所在岗位的形象。

  4.技能高超,成绩突出。善于钻研业务,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表现突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和师生的普遍认可和好评,群众满意度高。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部门推荐。1月10日前,各部门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先进事迹收集、撰写工作,并填写《后勤服务中心“服务之星”推荐表》。

  2.组织评选。1月19日前,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后勤服务中心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组织评选,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

  3.表彰奖励。3月底前,对评选的“服务之星”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计划外用工推荐出来,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宁缺毋滥。

  2.“服务之星”推荐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办公室。联系人:陈华,电话87080126。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服务之星”推荐表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1月4日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服务之星”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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