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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19 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阅读次数:

各单位:

  根据校历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 2019 年寒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

  1. 放假时间:1 月 19 日-2 月 22 日。

  2. 开学时间:2 月 23 、24 日报到注册,2 月 25 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 2 月 25 日上午 10:00 前,请学工部、研工部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二、教职工放假及收假时间

  1. 1 月 19 日(星期六)、1 月 20 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1 月 21 日(星期一)开始放假。2 月 22 日(星期五)正式上班。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安排轮休,确保假期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 水保所、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校医院、附中等单位及专职科研推广人员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安排休假时间。

      2月 25 日上午 10:00 前,请各单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报人事处。

  三、寒假值班安排

  1. 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2. 1月 18 日下午 6:00 前,各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寒假值班安排。

  3. 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学校总值班室、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后勤处、网教中心安排 24 小时值班。

  四、其他事项

  1. 学工部、研工部、国际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后勤处要做好校园水、电、暖保障和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留校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 各单位在放假前对本单位的水、电、门、窗等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各学院(系、部、所)寒假期间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各试验示范站要做好安全大检查,确保试验示范站安全。

  3. 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杨凌示范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春节期间校园和家属区安全。

       4. 如有单位拟在寒假期间安排重大活动,请于 1 月 16日前将活动安排报送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便统筹协调。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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