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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楼进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22   阅读次数:

第一条 工作人员进、出学生公寓楼时,应全程佩戴工牌或学生公寓楼临时出入证。学生社区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查验进入学生公寓楼人员的证件。任何人员没有佩戴证件或佩戴无效证件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楼。

第二条 无工牌的工作人员需进、出学生公寓楼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领取学生公寓楼临时出入证。

第三条 工作人员佩戴工牌或学生公寓楼临时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楼时,应主动到值班室进行登记。

第四条 无工牌的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学生公寓楼临时出入证的,应由学生社区中心工作人员或佩戴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陪同,方能进入学生公寓楼。

第五条  新生入学或毕业生离校期间,学生家长需要进楼帮助学生搬运大件行李的,应经学生本人引领,到值班室登记后,可以进入学生公寓楼。

第六条  新闻记者进入学生公寓采访,必须持有采访介绍信和记者证,经学校宣传部同意,并到学生社区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楼采访。

第七条  任何身份不明人员、小商小贩、快递人员、推销人员、桶装水送水员等,严禁进入学生公寓楼。

第八条  警察、消防员、医疗救护人员、保卫处穿着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员因紧急情况需进入学生公寓楼时,不受本管理规定限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社区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社区中心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