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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中心)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11-06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处(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是指承压锅炉、移动压力容器发生泄漏或爆炸、电梯故障、起火和人员被困、供水供气供暖等压力管道爆裂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理救援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分管动力服务中心处(中心)领导、分管校园管理中心处(中心)领导、分管中心区服务中心处(中心)领导。

成  员:全体处(中心)领导、中心(处)办公室主任、质量监督科科长、动力服务中心主任、校园管理中心主任、中心区服务中心主任。

第四条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中心)辖区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收集、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目前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三大类:承压锅炉、电梯和压力管道。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中心)目前管理使用的承压锅炉有 27台,其中北校区14台、南校区4台、植物所2台、水科所2台、林科院2台、中心区3台(详细情况见附表);电梯16部,其中北校区8号楼4部、北校区图书馆2部、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1部、国际交流中心4部、科研主楼3部、南校区图书馆2部;压力管包括供水、供暖、供汽管道。

第四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做好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工作,应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九条  防止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发生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教育职工规范作业,全面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安全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预警及报告

第十条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当事人、发现人在向110、119报警并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报告部门领导,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后勤管理处(中心)或学校进行报告。部门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主管处领导。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事件报告部门等。

第十一条  建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后勤管理处举报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及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果断处置,确保校园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全面负责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  工作组及成员部门在接到事件报告或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尽快控制局面,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应针对实际情况立即确定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根据事件种类实施救治。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本着先救人后抢险的原则开展,在有人员被困时应先抢救被困人员,如有人员伤亡,立即通知120请求救治。

第十七条  发生天然气泄漏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专业公司或机构,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当室外埋地燃气管线泄漏,天然气锅炉因泄漏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时,立即通知燃气公司调压站切断气源,疏散附近人员;燃气锅炉本体发生天然气泄漏时,应紧急停炉关闭该台锅炉的天然气总阀,切断气源,按照疏散路线图迅速疏散人群,抢救被困人员。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安排工作人员在路口进行接应,组织人员进行初期灭火救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八条  电梯特种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因突然停电、断电人员被困时,工作人员应关闭电梯电源,设法稳定被困人员情绪,用手动升降绞盘将电梯轿箱降至就近一层平面位置,用专用钥匙打开轿箱门户,救出被困人员。如电梯门无法正常打开,立即通知专业人员进行营救;如电梯轿箱或机房发生燃烧,应立即切断所有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灭火规则进行及时抢救;当电梯内有人员被困时,应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排险抢救,抢救人员在抢救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使其积极配合排险人员工作。

第十九条  供水供气压力管道爆裂时,管理和使用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排险,同时在现场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进行安全警戒;检查了解泄漏地段周边或地下设施情况,及时疏散人员或打开地下设施盖板、井盖等,压力管路设施维护人员或管线巡查人员及时查明危险源或管线情况,找出泄漏点,关闭该管线的水源、天然气阀门,把损失减少到最低,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险情排除后,管理、使用部门应积极对损坏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事故所在部门应积极调查并配合后勤管理处(中心)、学校调查事故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报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大小,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及相应级别的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人为因素或工作疏忽造成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原因、现场处置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吸取经验教训。对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故处置中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不配合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中心)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