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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15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发〔2017〕67号)等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树立“四个意识”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等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党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委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中心组秘书由党委秘书担任,主要负责起草学习计划、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高等教育及学校和后勤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

1.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分管领域、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七条  中心组要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内容、形式以及领学人、发言人等。全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得少于8次。中心组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应坚持落实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制度。学习记录簿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反映个人学习情况。中心组学习记录簿由秘书保管。个人笔记簿由个人保管,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九条  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勤率不得低于80%。

第十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学习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述职时,党委主要责任人应当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汇报。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