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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处)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2   阅读次数:

后勤〔2019〕5号


为加强中心(处)内部沟通,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时效性和实效性,推进后勤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和如期落实,建立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地点

工作例会原则上为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上午8:30,地点在后勤服务中心209会议室,没有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会议由主任(处长)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党委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主任助理参加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及学校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各位分管领导汇报自己两周工作总结(含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下两周工作安排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分管部门承担的学校、中心(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或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主任(处长)、党委书记通报工作,沟通情况,对会议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部署有关工作安排。

四、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应遵守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人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2.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应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离会。

3.与会人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工作例会不讨论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五、附 则

1.各部门应建立并实行行政例会工作制度,由各部门向主管领导汇报上周完成的工作、本周及近期工作计划,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主管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安排次周工作任务。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