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 学生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充分发 挥育人作用,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和良好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中心)、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模式,住宿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各学院主要负责住宿学生思想品德、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学生宿舍内安全管理及入住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检查督导等工作。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中心)主要负责学生住宿方案的制定实施、住宿管理、学生公寓值班及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公共设施 的维修改造、电控系统和智能门禁的管理和维护及免费电发放、 售电等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住宿学生的日常教育、住宿费收缴及学生公寓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外围的安全保卫、巡逻工作,处理学生公寓内发生的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诈骗、寻衅滋事、 暴力侵害等行为,检查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安全,协助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或者退回学生住宿费。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做好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先进评比等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和 宿舍卫生保洁、维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1.对学生公寓设施、服务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2.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学生公寓工作与学生
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对学校给予的与住宿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 度,创造和维护学生公寓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部门的住宿安排和调整。
3.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及时购买宿舍用电。
4.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住宿
1.学生公寓只安排学校全日制学生住宿,以及经后勤管理处(中心)审批同意的临时人员住宿。不接受个人提出的住宿申请。
2.本科生按照“男女生分楼、同一学院学生尽量相对集中” 的原则安排住宿;研究生按“本人申请校内住宿”的原则安排住 宿;复学、访学、转专业、创新学院分流、延期毕业、联合培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原则上按“同学院、同年级”插住。
3.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后再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4.临时住宿的人员,由相关单位提前一个月签订临时住宿管 理协议,后勤管理处(中心)根据学生公寓房源情况安排住宿,计划财务处按学校规定或协议收取住宿费。
第十二条调宿
1.正常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 宿的,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调宿手续,每学期只能申办一次。
毕业季、新生开学报到期间、寒暑假期间不办理调宿。
2.因集中搬迁、专业分班、教学、实验、科研、学生公寓维 修、住宿规划调整、寒暑假期间集中住宿等原因安排的调宿,由 后勤管理处(中心)制定宿舍调整方案,相关部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每年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由教务处提供信息,后勤管理处(中心)统一安排调宿,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退宿
1.毕业(肄业、结业)学生离校时应办理退宿手续,并在离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违反规定者,由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应征入伍、外出实习、校外 住宿或其它原因离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须办理退宿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搬离宿舍。
3.退宿时,公用物品缺损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照《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学生公寓公物损坏赔偿规定》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同宿舍住宿学生共同赔偿。
第五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实行突发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出现 突发事件或者疑似传染病,住宿学生应当及时报告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或所在学院辅导员。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实行会客登记制度。允许来访时间为 9:00~20:00,来访人员需在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到指定地点会客,并于当日20:00前离开。
第十六条 在学生公寓内以班(团)为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须持有相关学院开具的证明,并在后勤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内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或拒绝。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门禁管理和作息制度。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训练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发现 危害安全、妨碍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并进行劝阻或制止。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柜子和门窗,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及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做好本宿舍内部卫生保洁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自行向指定垃圾回收点投放。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将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车辆整齐有序停放在楼外指定地点。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免费用电按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以及免 费定额按月下拨,每年按10个月计算,超额用电由住宿学生自行购买。
第七章 住宿禁止行为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严禁破坏学生公寓设施设备,严禁占用、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严禁不安全及不文明的行为和活动等。具体禁止行为见附件。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工 作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办法,违反规定的,视违规情节、行为后果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 处分,其中纪律处分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后勤学生社区中心有权对住宿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视情况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住宿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2016年发布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校后发〔2016〕4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学生公寓禁止行为
学生公寓内禁止行为
一、为保证学生公寓楼安全,以及住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安全行为和活动:
1.储藏或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有毒有害、病菌病毒样本或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2.使用明火(如吸烟、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燃点蜡烛、纸张;烧烤、做饭等);
3.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使用发热电器(如电炉、电吹风、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水瓶、电热毯、电熨斗、电磁炉、微波炉、电热发夹、电淋浴装置等);
4.将自行车、电动车或电瓶带入学生公寓存放或充电;
5.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网)线、私自变动供电设施和线路等;
6.挪用、占用、破坏消防器材;
7.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8.换宿舍门锁、另行加锁;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离开宿舍不锁宿舍门;
9.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暴力伤害、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
10.进行各种宗教活动或迷信活动。
二、为保证学生公寓住宿环境安静、整洁、和谐,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影响公序良俗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1.进行赌博、推销等活动;
2.高空抛物、倒水、扔垃圾等;
3.随地吐痰或口香糖,随手扔果皮纸屑等;
4.玩轮滑、骑车、拍(踢)球类、抛扔飞碟等;
5.高声喧哗、追逐嬉戏、吵闹;
6.吵架、酗酒闹事;
7.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或垃圾、在墙面乱涂乱画;
8.饲养和携带动物;
9.将茶叶、食物残渣、果核或废弃物倾倒在饮水机、洗手槽、
小便池、蹲便器内;
10.演奏各种乐器或进行声乐练习;
11.摆摊设点销售物品;
12.携带和进食有较大异味和怪味的食物;
13.留宿他人;
14.分楼住宿的男女生私自互相串楼;
15.使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所使用的电器(如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跑步机等);
16.进行和实验、科研有关的作物栽培等;
17.在宿舍内、阳台上堆积垃圾和易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