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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湖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02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湖池(校内涉水景观区域)管理,推进生态文明校园建设,明确管理职责,确保湖池水质正常、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按照杨凌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湖池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湖池管理实行双组长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共同担任。

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湖池水质、保洁、绿化及休闲服务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

保卫处主要负责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分别为:校园环境中心、维修服务中心。日常监管内容包括:湖池水质监测及湖水补给、水生动植物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及景观管护、喷泉开放及相应设备管线维护、湖区道路及休闲服务和设施维护等。监管目标为:“水净、岸绿、景美、整洁,湖区道路及休闲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第四条 保卫处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分别为:各个区域校卫队。日常监管内容包括:湖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进入湖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公物损坏行为;疏导进入湖区的车辆,提醒车主按规定停放;排查处置湖区安全隐患;在湖区周边安装安全警示牌,在湖区危险地段用警戒带进行隔离,提醒注意安全;及时处理湖区发生的安全事件,救助遇险人员。监管目标为“安全巡查全天候,隐患处置及时妥当,湖区安保秩序良好,无安全责任事件”。

第五条 进入湖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湖区管理规定,维护湖区正常的管理秩序,禁止各种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 进入湖区人员违反湖区管理规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的损失或伤害,责任自负;给湖区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

第七条 进入湖区人员违反湖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保卫处牵头处理。后勤管理处加强湖区日常检查和保洁,对于损坏的绿植、设施及时进行维护。

第八条 湖区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后勤管理处与保卫处共同协商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16日